全美华人美术教授协会章程

2021-01-13 14:55:57

全美华人美术教授协会章程 

20201220日修订通过

宗旨

全美华人美术教授协会是美洲华人高等美术教育界的一个非盈利的专业学术组织。协会通过举办艺术展览,课程示范,学术交流,艺术访问,以及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活动,为成员提供分享艺术创作和艺术教学经验的平台、促进中美高等艺术教育的交流、深化比较艺术和比较艺术教育学科的研究、维护华人美术教授在全美的权益、架设沟通中西文化艺术和艺术教育的桥梁、 提升全美华人美术教授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协会成员        

·       所有北美高校现任或曾任美术教学与美术研究教职的华人(包含全职、兼职、退休、现任访问学者、客座教授)都是本协会的服务对象,都自动具备成员资格,执行委员会认定资格后,即为本会正式会员。访问教授和学者离开北美后,可成为名誉会员。具有特殊艺术成就的北美华人艺术家可申请成为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可以参加协会一切活动, 不具选举权。 

·       每个正式会员都具有参与协会内部事务的讨论、执行委员会的遴选,和向协会建议活动项目与计划的平等资格和权利,同时也有遵守章程和服务协会的义务。

·       每个会员可以申请协会支持其个展和有关学术活动,协会将根据自身的条件从组织、学术、文宣、人力和资金上给予协助。协会不参与或支持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展览和艺术活动。

 

会理事会

·       理事会的职责是监督、指导和协助执行委员会有效执行全美华人美术教授协会的宗旨;从体制、财务和组织上保证全美华人美术教授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在执行委员换届和选举的阶段保证平稳交接和过渡。

·       理事会成员共7人,设主席一人。理事会主席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经选举连任。理事会成员每三年进行资格评估。理事会成员由全美华人美术教授协会执行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发展委员会以及会员代表联合推荐和选举产生。前任顾问委员会主席由理事会提名,经由投票进入理事会。理事会由国际知名学者担任的学术理事、社区著名侨领担任的财务理事,以及协会成员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的学术活动、组织人事、财务经济,以及资讯宣传等事务将由理事们分工负责。任届期间如理事会成员无法履行职责,需要除名或增补,由理事会投票执行和产生。

·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确认。理事会主席负责主持召开理事会议和日常理事会事务。

 

执行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是协会运行的行政管理机构, 向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委员包栝主席, 副主席兼组织执行, 宣传发展, 学术活动, 行政与财务。

·       执行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 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协会正式会员,候选人必须有三名以上会员提名,报备执行委员会资格审查,由参与选举投票的相对多数会员同意, 方可入选。现任执行委员会负责候选人资格审查并组织选举。委员任期两年, 连任不超过一届。如现任执行委员会有意连任,需在第一届任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交申请,由理事会批准直接提名, 并与其他候选人一同参加投票选举。

·       执行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对协会的方针和政策决定没有特权, 与其他执行委员会委员享受平等投票权利。协会的重大决定必须广泛征求协会成员意见后, 由执行委员会投票决定,并报理事会批准。执行委员会主席为理事会列席成员。

·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包括遵照协会章程,制定和执行活动计划、筹措和申请基金, 组织和网络运行, 邀请和提名顾问委员会, 创建新的工作委员会, 协助完成选举下届执行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向理事会和协会大会提供年终报告、项目执行报告和财务预算报告。对于使用理事会提供的经费和自身以协会名义筹募的资金, 委员会换届时结余的部分,必须全部移交给理事会作为协会专业活动使用,任何个人不得占有和挪作他用。

 

顾问委员会

·       顾问委员会是协会的荣誉组织。成员为各领域,特别是在艺术和艺术教育领域享有盛誉和权威的人士,以及前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       顾问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前任执委会成员选举担任。顾问委员会成员由执行委员会聘任,报备理事会。外聘顾问任期和本届执行委员会任期相同,届满后可以与本届执行委员会一同离任,或者由下届执行委员会续聘连任。由上届执行委员会升任的顾问委员与任期届满的本届执行委员会一同离任。

·       顾问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具有协助指导的责职:帮助制定协会计划及日常运行管理、策略指导、监督和审查协会计划和报告、协助筹措资金、扩大协会影响力、邀请名誉顾问委员。

·       顾问委员会对理事会具备监督职能:监督和审查理事会财务、组织制度、选举和政策制定与执行。

 

发展委员会

·       发展委员会是协会的后备领导组织,由执行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和项目的需要负责组建、审查与管理。发展委员会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主任1名,成员3-7名,任期和执行委员会相同。